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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侯千絹/屏東報導〕離婚財產清算別忘記處理信用卡!

  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最近接獲投訴,有位吳姓民眾的妻子辦理一張信用卡,並辦理一張附卡給老公,過去這張卡均按時繳款,不知什麼原因早在一年半前被停用,他未多做理會。

  今年九月初,吳姓民眾發現自己帳戶的存款被提領一空,向銀行查詢才得知,前妻積欠十八萬七千多元卡費,銀行要求他擔負連帶責任。

  吳姓民眾指控銀行未經過法院審理等程序,逕自從他的戶頭提走所有存款,已侵犯存戶的權益,要求銀行立即歸還所扣款項,並免除連帶責任。

  消保官程俊指出,銀行做法顯有不當,因為在附卡持有人是否負有連帶責任的問題尚未釐清前,即要求附卡持有人負清償責任,顯有不公,此外,銀行也不能任意從存款人的帳戶提領存款抵償欠款,需經法院等相關程序來進行。

  程俊建議,許多夫妻婚姻關係存在時,通常互為不動產保證人或為對方作設定質押,包括申請信用卡正附卡時,夫妻常負有互償的連帶責任,一旦婚姻關係結束,務必要申請免除連帶責任,避免離婚後再為財務問題撕破臉。

  一位銀行經理指出,一般銀行必須取得法院的判決或支付命令,才能進行扣款,且要進行扣款前都必須知會當事人,維護顧客權益。

附卡不須連帶還債 有判例

  正附卡的債務清償責任糾紛層出不窮,由於法院對於附卡持卡人需對正卡負連帶責任的做法,已認為違反定型化契約精神,因此銀行單方的責任認定顯然無效。

  以高高屏地區法院最近判例來看,正卡人需負起附卡人的債務,附卡人則只需負責自己的消費金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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