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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信箱:外遇證據足 和誘通姦可一起告
2013年10月18日
讀者問:
配偶外遇離家數日,從配偶手機簡訊,可證明配偶離家是被第三者影響,若要提起刑事告訴,罪名是否可同時提出和誘及通姦罪?若欲同時告兩人,寫訴狀時要如何稱呼兩人,才能讓檢察官一目了然?若我會同警察到現場捉姦,是否還須再送交刑事告訴狀?
律師答
《刑法》規定: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其相姦者亦同。《刑法》另規定,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則成立和誘罪,兩罪均屬「告訴乃論」之罪,被害人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。
讀者詢問提起刑事告訴時,可否同時提出和誘及通姦罪?建議讀者應尋求更多直接證據,證明配偶確有通姦罪或受和誘而脫離家庭等事實,例如配偶與外遇對象做愛的錄影、照相畫面,或持有通姦雙方的體液與毛髮,甚或外遇對象誘使配偶脫離家庭的證據等,只要證據足夠,可以一起提告。
補告訴狀利偵辦
若要同時告配偶與第三者,可在告訴狀內載明「被告○○○(配偶)」及「被告△△△(外遇對象)」,而告訴狀以下即直接以被告○○○、被告△△△敘明事實,即可讓檢察官清楚彼此關係。
被害人會同警方捉姦,可直接向警局提出刑事告訴,警方受理後就會為被害人製作筆錄,原則上可不必另提刑事告訴狀;但被害人往往不懂法律,且捉姦當下常情緒不穩,製作筆錄時不見得能說清楚,建議可再補提刑事告訴狀,以利偵辦。
轉字(蘋果日報~記者張欽採訪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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